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

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

(一)失業之就業保險被保險人。
(二)負責人於登記日前14日內無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及未擔任其他事業負責人。
(三)依法完成公司登記、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。
(四)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研習課程至少十八小時。
(五)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,並有實際經營該事業之事實。
(六)貸款額度最高200萬元,貸款年限7年。
(七)貸款利率年息2.295%,前三年免息。